征地实施程序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为国家所有的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法定步骤和操作。这些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发布征地公告
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机关:市、县政府。
确定过程: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最终由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实施机关:市、县政府。
实施内容: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落实补偿措施,包括土地交付、补偿款发放等。
其他相关程序
征询村民意见: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市、县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
拟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批:市、县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意见、听证结果、调查登记结果,拟定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土地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