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民事程序通常被称为 民事诉讼程序(Civil Procedure)。它包括 联邦法院程序和 各州法院程序,以及 美国联邦领地法院等的民事程序规则。美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不同,并未在其宪法中保留给联邦政府运作之权限,因此每个州都可以独立运作其自己的民事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程序是一种对抗性的和公开的诉讼程序,一方提起和进行诉讼,向对方以及非诉讼当事人取得各种信息以证明和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答辩理由,并在审判过程中向法院或陪审团提供证据和理由。法院作为裁判员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争议。在陪审团必须参加的审判中,由陪审团成员对民事案件事实争议进行裁决;不要求陪审团参加的民事审判,则由法院对事实和争议进行裁定。
根据《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简称“FRCP”),美国民事诉讼程序可以分为诉答程序、审前程序与开庭审理三个阶段。诉答程序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之间交换诉状和答辩状的程序。审前程序主要包括证据开示程序和审前会议,旨在帮助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减少庭审中的争议。开庭审理阶段则包括庭审、判决、上诉与和解等环节。
建议了解美国民事诉讼程序时,参考最新的法规和司法解释,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