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解危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是否属于危房必须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且鉴定机构需具备一定资格。房屋所有权人应申请鉴定。
对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房屋所有人应按照鉴定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
维修加固
采取维修加固措施解危的,维修加固施工完成后,业主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复核鉴定,经复核鉴定不再属于危险住宅的,方可继续使用,并报街道办备案。
翻建
翻修解危项目建设应当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包括房屋所有人向属地管理部门提交翻修申请书及方案,属地管理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论证、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房屋所有人。
易地建房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易地建房,具体程序可能涉及土地、规划等部门的审批和协调。
提前收储或复垦
对于一些危房,可以通过提前收储或复垦的方式进行解危,具体程序包括与相关部门协商、签订协议等。
临时封存
在解危措施实施前,可能需要对危房进行临时封存,以确保安全。
证据保全和拆迁补偿
对于采取拆迁措施解危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证据保全,并书面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保留拆毁住宅的权属证明,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手续,优先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
备案
在维修加固或翻建项目完成后,需报相关部门备案,以确保解危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建筑物的安全,防止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保障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建议房屋所有权人在遇到房屋安全问题时,及时申请鉴定并遵循相关程序进行解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