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终止程序是指 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由于特定原因,仲裁程序应当结束的制度。这些特定原因包括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组成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仲裁无法继续进行等。
具体来说,仲裁终止程序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启动: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放弃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并向仲裁机构申请终止仲裁程序。
申请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是否终止仲裁。
仲裁庭组成不符合法定程序:
如果仲裁庭的组成不符合法定程序,当事人可以申请终止仲裁。
不可抗力等客观情况:
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仲裁无法继续进行,仲裁程序可以自动终止。
法院裁定:
如果已经经过仲裁庭初步审理或者有仲裁庭对案件作出裁决,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最终终止劳动仲裁程序。
在申请终止仲裁时,当事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其申请。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对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终止程序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