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需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人为身份证,单位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财产线索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法院受理与审查
法院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法院通常会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若决定立案,法院会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同时,法院也会通知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
财产查控
法院会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包括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信息。
财产处置
根据查控结果,法院会进行相应处置。若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可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若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院会分析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定执行方案,对不动产、机动车辆等进行评估拍卖,或对被执行人单位职工工资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
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直至实现债权。此外,还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限制其贷款、高消费等行为。
执行终结
若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执行程序结束。若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还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异议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充分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以便法院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财产查控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