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处置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申请阶段
实施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单位首先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填报处置申请,要求按照固定资产处置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由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初审,初审后打印资产处置申请表签字盖章交资产处资产管理科。
核查阶段
资产管理科对各部门提交的报废资产进行账目核实与实物鉴定。核实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鉴定申报资产是否已不能继续使用。对账实不符,未达使用年限但已损坏无法修复,人为原因造成资产遗失的,要写出详细的情况说明。资产管理科根据核查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报资产处处长审核批准。
审批阶段
资产处将报废资产核实意见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分管校领导根据管理权限予以批准或者根据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会议讨论决定
对于土地、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和大型仪器设备、批量超过一定金额的资产,由分管校长提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三重一大”事项按照要求提交党委会决定。
实施处置
资产处按照要求对实物进行处置,包括清点实物、集中待报废资产,提交经核实后的处置资产明细分类清单。根据具体规定,通过竞价或招标的形式确定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理,原值较大的固定资产或者特种仪器设备,需由评估公司先进行残值评估。残值按规定上交财务处。
销账
固定资产处置以后,由资产处报财务处进行销账处理,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调减资产。
这些步骤确保了项目处置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有助于保护学校或组织的资产安全,并确保处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