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人清算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7 15:34:04 手机游戏

破产清算程序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清算,将债务人全部财产按清偿顺序分配给债权人,最终使债务人主体注销的一种法定程序。破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企业法人具备破产条件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受理与清算:

符合条件的,法院裁定受理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法院会指定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破产企业,并进行财产清查、评估和处理。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

资产处置:

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对企业资产进行处置,常见方式有拍卖、变卖等。

债务清偿:

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定的清偿顺序,用处置资产所得资金清偿债务。清偿顺序包括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破产债权等。

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后,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公告。

破产清算程序是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组成部分之一,与重整程序、和解程序共同构成独立的债权债务清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