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初审
由具备中级职称以上资质的责任编辑负责,对书稿进行通篇编辑加工,完成后写出审读意见,并将书稿交给二审。
初审主要审核内容的社会效益、文化价值和出版价值,严格把好导向关、知识关、文字关等,形成初审报告,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复审
在初审的基础上进行,由副级职称或编辑部负责人承担,审读全部稿件,并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报告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体评价,并解决初审中提出的问题。
复审应审读全部稿件,并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报告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体评价,并解决初审中提出的问题。
终审
一般由出版社正副总编辑或编辑部主任负责,结合一二审意见对书稿进行检查和宏观把握,提出三审意见。
终审应根据初审、复审意见,对稿件的内容,包括出版导向、学术质量、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作出评价。
对涉及重大选题备案内容的选题,要按规定督促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出版社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三审程序进行适当调整,但基本框架和原则应保持一致,以确保内容的质量和符合出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