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交办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交办
全体会议期间:经审查立案的提案,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召开提案交办会议,按归口管理的原则,集中送交有关单位承办。
闭会期间:经审查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及时送交有关单位承办。
办理
承办单位接到提案后:
分析提案:办公厅负责协调督办,各业务司局进行具体办理。承办单位办公厅对提案进行分析整理,全面了解提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然后根据提案具体内容和本单位各司局的业务范围,确定提案承办部门。
办理提案:各承办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对研究确定的重点提案进行办理,积极采纳提案中的合理化建议,认真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通过电话、走访、座谈、调研等多种途径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答复提案:各承办单位根据提案内容以及办理情况答复提案者。提案答复件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发。全国政协可采用组织提案委员会、提案者、承办单位相结合的协商座谈、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等方式,对研究确定的重点提案进行重点办理。
催办
每年下半年,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对未办理完的提案承办单位进行催办,保证提案件件有答复。
督办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通过专题调研、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承办单位承诺解决的提案,进行跟踪办理。
这些程序确保了提案的交办、办理、答复和督办等环节有序进行,以提高提案处理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