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要什么程序申请的

时间:2025-01-27 07:10:38 手机游戏

申请领养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审查

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办证

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提交收养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等。

审查与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当事人在办理收养登记后,可以自愿办理公证。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建议:

在申请领养前,建议收养人详细了解《民法典》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符合收养条件。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如果可能,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收养机构,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