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是司法权行使时所必须遵循的法定的方式、方法、顺序及步骤等的总称,包括起诉程序、审判程序等不同的内容。它具有以下特点和价值:
参与性:
司法程序应当允许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积极参与,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公开性:
司法程序应当公开透明,以便公众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平等性:
司法程序应当确保各方当事人平等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
程序理性:
司法程序应当遵循逻辑和理性,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效率性:
司法程序应当高效及时,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终决性:
司法程序应当有明确的终局性,确保案件的最终裁决。
司法程序的价值在于其科学性、正义性和合法性。程序正义是实体公正的首要前提,是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也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内在要求。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司法程序可能会受到历史传统法制文化、重实体轻程序思想观念以及审判监督程序诸多设计缺陷的影响,导致程序不正义,从而削弱社会对法律的尊重。
为了克服这些问题,现代司法理论强调对司法程序和程序独立价值的高度认识,关注程序正义,以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统一,确保司法公正。此外,程序正义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再审时认真审查原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中的程序不当甚至违法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司法程序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公正性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司法程序,可以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