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拆决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现违法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在巡查、检查或接到举报后,发现违法建筑或其他违法行为。
调查取证
行政执法机关会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并核实违法事实。
立案审批
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
在确定违法事实后,行政执法机关会制定限期拆除决定书。决定书中会明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要求拆除的内容、拆除期限、法律依据等。
送达决定书
行政执法机关会将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给违法行为的相关当事人,通知他们要求拆除并设定拆除期限。
相关当事人的回应
接收到决定书后,相关当事人可以选择接受决定并按期拆除,或者提出异议申诉,要求行政执法机关重新审查或争议解决。
拆除行动
如果相关当事人接受决定并按期拆除,行政执法机关会对拆除进行监督和检查。如果相关当事人未按期拆除,行政执法机关可能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告送达
如果无法直接送达给当事人,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催告履行
在限拆期限届满后,如果当事人未自行拆除,行政机关会进行催告,催告期通常为10个工作日。
强制拆除
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在作出限拆决定和强制拆除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这些步骤确保了限拆决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保障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以避免法律纠纷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