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初设程序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项目建议书审批
由当地发改部门审核项目建议书,内容涵盖项目建设的理由和依据、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框算和资金来源渠道、原材料及水电气配套条件、三废情况及处理措施、项目达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选址意见书和选址通知书核发
当地规划部门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核发选址意见书和选址通知书,明确项目地块的相关设计指标。
用地预审
国土部门对用地农转用手续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用地现场公示,相关街道、村居出具证明。
环评报告审批
环保部门委托相关单位编写环评报告书,进行评审和修改后上报,最终由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批复。
建筑方案会审及批复
规划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建筑方案进行会审,出具会议纪要,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进行修改后,规划部门出具批复。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发改部门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利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
建筑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
发改部门对建筑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及批复。
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规划部门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供地
国地部门进行供地。
施工图纸审查
审图机构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
人防审查
人防办进行人防审查。
工程设计消防审核
消防部门对工程设计进行消防审核。
防雷设计审核
气象部门对防雷设计进行审核。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相关部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工程开工前,需提交工程开工报告,由相关部门审批。
建议在实际项目推进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操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