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程序的审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
是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财产调查措施
是否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包括全面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和搜查措施等。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是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财产处置情况
是否对发现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处置,或发现的财产无法处置。
强制措施和刑事责任
是否对妨害执行的被执行人或其他人依法采取了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对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依法启动了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执行期限
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是否已超过三个月。
被执行人下落
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是否通过现有技术手段依法进行了查找。
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且符合法定情形。
其他执行措施
是否依法采取了其他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和程序
终结执行程序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总结来说,终结执行程序的审查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需要确保所有必要的执行措施都已采取,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