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督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接受案件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审查
执法监督机关或监督机构可以通过审查相关案卷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调查检察,以确定是否存在违法或不当的情形。
立案
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需要进一步调查的事项,可以立案进行详细调查。
侦查
立案后,执法机关需要进行侦查工作,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破案
侦查结束后,执法机关应破案,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采取强制措施
在侦查过程中,如需要,执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破案后,执法机关需要继续侦查,完善证据,确保案件质量。
侦查终结
证据齐全后,执法机关应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终结后,执法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监督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可以通过明察暗访、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案卷资料、组织论证会、听取工作情况报告、评估鉴定、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方式进行。
制发监督文书
对违法或不当的情形,监督机关可以制发监督文书,督促相关机关自行纠错。
内部纠偏纠错
行政执法监督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纠偏纠错,不直接处分当事人权利义务。
总结与通报
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并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高效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