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程序是指 针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通过简化注销程序及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注销效率的一种注销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公示:
企业首先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示期通常为20天。在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提出异议。
提交材料:
公示期满后,企业需要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查与决定:
企业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如果准予,工商部门会收回营业执照,办理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并返还《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简易注销程序简化了传统企业注销所需的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等材料的提交要求,使企业能够更快捷地完成注销手续。这一程序适用于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在提出注销登记申请之前无任何债权债务或者已经妥善处理完毕所有债权债务的企业。
建议:企业在选择简易注销程序时,应确保自身符合相关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步骤,以确保注销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