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的结算程序如下:
收款人发出商品
收款人根据合同规定发运货物。
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
收款人填写托收凭证,连同有关发票附件送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收款人开户行将托收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
收款人开户银行受理后,将托收凭证及有关发票等附件转寄付款人开户银行。
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承付
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有关附件后,经审查无误,应及时通知付款人。
付款人承认付款
付款人接到托收凭证及附件后,审查无误同意付款,则通知银行付款。
银行间划拨款项
付款人同意付款后,银行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划拨到收款人账户。
通知收款人货款收妥入账
款项划拨后,银行通知收款人货款已收妥并入账。
此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有两种承付方式:
验单承付:付款方接到承付通知和相关凭证后,与合同核对相符即承认付款,承付期为3天。
验货承付:付款单位在验单外还需等商品全部运达并验收入库后才承付货款,承付期为10天。
如付款方在承付期内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可在承付期内提出拒付意见,并填写“拒付理由书”送交开户银行审查并办理拒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