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宇重建落成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重建地点和条件
必须是古寺,不能新建,只能恢复重建,需找到遗址或查阅当地县志。
延请住持僧人
至少30-100名居士联名上书,确定僧人名讳及提供简历,并到当地县、区或市民宗局了解政策和要求。
提交申请
向当地佛协提交申请,佛协调查后向民宗局打申请报告。
获得批复
民宗局了解情况后,若具备建寺条件,会批复筹建许可。
报建手续
提供规划设计图、消防图、环评等报告。
施工与验收
安全施工,建设完成后需验收合格。
颁发许可证
民宗局颁发宗教活动场所许可证,法人代表必须是僧人担任。
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包括获得土地使用权、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宗教登记或备案手续、消防安全审批手续以及文物保护手续等。
建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与当地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所有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顺利进行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