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非讼程序:
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涉及对实体争议的解决,而是通过简便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
简便迅速:
督促程序旨在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处理一些单一的、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同时方便当事人行使自己的权利。
适用范围特定: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法院直接发出支付令: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后,法院会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且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无上诉审:
督促程序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解决,没有上诉审,法院受理结果以支付令或裁定书形式表现,不存在判决形式。
特定条件:
债权人申请督促程序时,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综上所述,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具有简便、迅速、适用范围特定等特点,旨在通过法院直接发出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快速、方便、有效地解决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