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证据的程序是指 侦查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公权力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必须遵守的法定步骤和方法。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权力滥用,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原则:
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收集程序
侦查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时,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被调取单位或个人需在通知书上盖章或签名,拒绝时公安机关应注明。
取证过程必要时应采用录音或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
取证过程需要两人以上进行。
取证地点可以在证人住处、所在单位、侦查机关办公室、检察院办公场所或证人指定的场所。
侦查人员出示证明文件后,可以在现场进行取证。
法院收集证据的程序
法院收集调查证据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需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以及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等。
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程序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遵循法定程序,防范权力行使过界侵犯私权。
证据收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的程序性规定。
刑事证据的收集原则及程序
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有目的、有计划。
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深入、细致。
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
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存。
特定案件的取证程序(如醉驾案件):
明确违反取证程序的法律后果。
血样的提取、保存、移交、登记、封存、送检、检验等应有完备的程序规定。
这些程序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要求严格依法进行,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