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审理是指 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一种程序。该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案件,具有高效、简便的特点。
具体流程包括:
申请: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请求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金钱债务。
受理与通知: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法院应当受理。
审理:
法院受理申请后,仅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询问债务人及开庭审理。这一阶段的核心是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及支付令的合法性。
支付令的发出:
法院在审查确认无误后,将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债务。
异议期: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有权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
执行:
如果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且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督促程序旨在简化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流程,提高司法效率,减轻法院负担,同时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