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破案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受案件
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
审查
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就移送有关机关。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立案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侦查
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通缉等。
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破案
在侦查过程中,通过收集、调取证据,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犯罪事实。
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
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侦查终结
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移送审查起诉
构成犯罪的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
检察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审判
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最终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以上是警察破案的程序,每个步骤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