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送出境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身份确认与证件核查
确定需要遣送出境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身份和信息。
核对其持有的有效证件,如护照、签证等。
通知领事馆或大使馆
通知该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所在国家的领事馆或大使馆,要求其配合遣送出境。
安排护送
安排有关人员将其护送到机场或火车站,准备登机或乘车前往原籍国或第三国。
办理手续
在机场或火车站,有关人员会将其交给遣送人员,并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如购买机票或车票等。
执行遣送
遣送人员将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送上交通工具,并确保其离境。
监督与限制行动自由
被遣送者通常会被限制行动自由,接受监管,直至被遣送出境。
费用承担
遣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本人负担。
法律依据
遣送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遣送出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遣送出境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遣送出境决定的公安机关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些步骤确保了遣送出境过程的合法性和有序性,同时也保障了被遣送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