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是指 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通常所适用的基本程序。普通程序具有完整性,涵盖了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最后裁判的全部过程,并且法律对此程序有严格、具体的规定。
普通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形: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除一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余均适用普通程序。中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必须适用普通程序。
案情比较复杂,短期内不易查清的案件。
重大、复杂的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
普通程序的基本特点包括:
庭前准备工作: 包括起诉状的提交、证据的收集与提交、当事人的答辩等。 开庭审理
宣判: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依法作出判决。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除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等一律适用一审普通程序。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当事人也应当充分了解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