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项债券程序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而发行的债券,这些债券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来还本付息。专项债券的发行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项目发起
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机构以项目建议书的形式向主管部门提交需申请专项债的项目。
项目准备
准备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案两书(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在省级政府债券管理平台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项目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
项目入库
通过初审的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
通过专家审核的项目,从储备库转入发行备选库,作为发行专项债券的备选项目。
债券发行
制定发行计划,包括发行规模、用途、期限、利率等。
发行机构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专项债发行申请,获得发行许可。
制定发行文件,包括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等,并进行宣传推广和路演。
发行机构与承销团成员签订承销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公开招标或定向发行等方式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和投资者,并签订认购协议。
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专项账户。
债务偿还
专项债到期后,发行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
信息披露
发行后,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主动披露项目专项债券相关信息,包括发行信息、发行结果、付息信息、兑付信息、定期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
这些步骤确保了专项债券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资金使用的高效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