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鹅的领养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送养人需要提供监护的相关信息以及证明。
被收养人如果已经具有识别能力,也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
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确认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实质审查则确认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对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公告期为60日。
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收养登记机关会办理登记,并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对于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会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告
在特殊情况下,如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收养登记机关会在登记前进行公告,以便在公告期满后,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则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
建议在领养鸡鹅时,详细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确保所有程序和材料都符合要求,以保障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