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警戒设置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人员疏散与警戒
起爆前,烟囱相邻建筑物内的人员需进行疏散,确保房内无人。
警戒范围为以待爆两烟囱为圆心,半径200米以内的人员必须撤至平安警戒范围之外。
围观人员一般不宜站在倒塌方向,可站在相反方向或侧向规定的平安距离外观看。
信号与组织
一次信号(预警信号):为喊话或慢长哨音,区内及周边人员撤离危险区,向边界派出警戒人员实施警戒。
二次信号(起爆信号):为喊话或紧急哨音,必须在确定机具、人员撤离危险区,具备起爆条件前方可由现场负责人发出起爆信号。
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为喊话或连续缓长哨音。爆后15分钟,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检查,确认坍塌稳定、无盲炮、无险情后,向指挥长提出正式报告,指挥长确认平安后,方可下达解除警戒信号。
平安警戒
本次爆破警戒距离按200米警戒线确定。
各路口、通道处均由负责警戒工作人员职守。待对各点巡视检查、联络工作均完成后,巡视人员回到平安警戒点后,方可由指挥长下达起爆命令。
起爆程序
起爆前召开平安警戒工作会议,总指挥长布置警戒工作,根据控制爆破的要求召开现场警戒预备会,明确警戒线位置。
距离起爆1小时,各警戒点到位,确认地形,清理人员。
距离起爆30分钟,一切道路断道,警戒范围内人员撤离完毕,各警戒点向指挥长汇报。
作业前准备
爆破班组长对作业面装药情况及周围环境进行安全确认,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警戒牌、警戒绳、爆破警戒图、口哨等齐全,警戒人数充足,以防漏岗。
周围环境允许从事爆破作业,与其他作业无冲突。
作业中(警戒)
装药结束后,爆破班组长召集所有警戒人员按照爆破警戒图布置警戒。
警戒人员由爆破地点一同向周围区域开始清理警戒区域内所有人员和需要撤除的设备设施。
清理路线要严密符合规范要求,遇巷道岔口必须同时分路向外撤人,避免时间交错造成清人不彻底。
警戒点设置
严格执行“三保险”、“四固定”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拉绳、挂牌、站岗。
通过口哨、电话等向爆破班组长传递警戒到位信号。
爆破员接收到所有警戒点警戒到位信号后再次确认周围环境无异常后方可进行起爆。
起爆前通过口哨、声喊等传递起爆信号。
爆破后,爆破班组长或爆破员确认爆破正常及时传递解除警戒信号。
警戒人员接到撤除警戒信号后方可撤除警戒。
安全警戒
各施工队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布置严密的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两道设置,离爆破中心点半径300~500米范围为第一道警戒区,在装药点50米范围内设置第二道警戒区。第一道警戒区由责任心较强的作业人员担任,第二道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等担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警戒区。
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红旗,警戒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
预报与协调
做好爆破预报工作,放爆前半小时开始实施警戒预报。
爆破信号包括视觉信号(标志旗等)和听觉信号(警报声与哨声)。设置以爆点为中心,半径100米(陆上爆破200米)的警戒圈,在爆破警戒圈边界设置标志,并分别设立陆上和水上警戒哨岗。建立以钻爆船为中心的爆破警戒指挥系统,用无线电对讲机和移动电话作为联系方式,保证警戒过程中信息联系畅通,确保爆破安全万无一失。
清场与解除警戒
公安及政府相关部门将于指定时间对警戒范围内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清场,要求警戒区内的所有居民在规定时间内暂时撤离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