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量刑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案件审查
检察院检察官会对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包括犯罪行为的情况、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识和悔过态度等。
量刑建议
在充分了解案情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经验后,检察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可能影响量刑结果的因素,初步拟定一份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具结书
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真诚地承认其罪行并愿意接受惩罚,检察官会要求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提起公诉
检察院在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会将量刑建议呈交至法庭,以供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作为参考依据。
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存在特定情形时除外。
量刑情节的调整
检察院在量刑过程中会考虑多种量刑情节,如犯罪未遂、中止、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从犯、胁从犯、未成年犯以及又聋又哑者犯罪等,以及自首、立功、积极赔偿等与犯罪事实无关的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整,得出最终的宣告刑。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这些步骤确保了检察院在量刑过程中能够充分履行其职责,保障司法公正和程序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