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的专项程序包括以下几种: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至少2个人到场,表明身份,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
制定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调查取证
限期改正
暂扣工具或物品
处罚审查
作出处罚决定
送达与执行。
听证程序
适用于特定情况,如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听证会由行政机关组织,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回避程序
执法人员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由他人代理其职务,以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送达程序
执法部门按照法定方式和手续将执法文书送达行政相对人。
行政执法检查程序
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
环境行政处罚执法程序
立案并展开调查
调查后出具调查报告
法制部门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当事人权利
听证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
执行
结案
这些程序在不同的执法环境和具体案件中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应用,但大体上遵循上述基本框架。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