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程序是 专利授权公告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授权条件时,向专利行政机关申请启动的救济程序。该程序旨在纠正错误授权,保障专利权质量,是现代世界各国专利法中纠正错误授权的重要程序。
具体来说,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设置的。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任何人未经允许实施该项技术的行为都不构成侵权。
无效宣告程序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况:
专利权被侵权后:
侵权方主张专利无效以免受侵权行为的追究。
专利权运营过程中:
其他相关利益方认为专利权无效从而发起宣告程序。
无效宣告程序的流程一般包括: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申请人填写请求书并提交相关证据和论据。
立案受理:
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请求进行受理并立案。
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书面审查或口头审查。
做出无效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决定。
公告:
无效决定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通过无效宣告程序,可以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对于专利权人而言,了解并合理运用无效宣告程序,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