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岗位评价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
企业成立专门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评价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实施。
自主选择评价方式
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评价方式。这可能包括直接认定或考核方式。直接认定由企业制定相应级别的评价表后实施;考核方式则需要企业组建命题专家队伍,依据相关标准自行开发试题。
发布评价公告
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企业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和生产实际,按年或按季度发布评价公告,明确评价的对象、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信息。
资格审核
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审核职工的资格,确定参评人员信息,并提前报备评价计划,录入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和参评人员等信息。
评价实施
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评价工作,准备相关场地设备。考评人员对参评职工进行评分,考务人员负责汇总评价结果并上报。
评价结果公示
评价结果经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对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如有异议,由评价工作委员会处理。
结果反馈与证书核发
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应聘者和招聘团队,并为通过评价的人员核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建立与技能等级相对应的薪酬待遇。
资料整理和归档保存
评价结束后,整理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保存,以备后续查询和监督。
这些步骤共同构成了技能岗位评价程序的完整流程,旨在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