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不属于司法程序,而是属于准司法程序。它是一种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的特点如下:
前置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经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准司法性质:
劳动仲裁在性质上类似于司法程序,但其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以强制执行。
程序简便:
劳动仲裁程序相对简便,一般包括提交申请、受理、组庭、开庭审理、裁决等步骤。
费用较低:
与诉讼相比,劳动仲裁的费用较低,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是一种重要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具有准司法性质,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