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再审的提出
期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管辖法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提交的材料:包括再审申请书、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材料清单一式两份、送达地址确认书等。
再审申请的受理
受理期限: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材料审查: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再审申请的审查
审查期限: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审查方式: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包括审阅原审卷宗、询问当事人以及组织当事人听证等。
法院做出决定
决定再审:在审查期限内,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审的,应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该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驳回申请:认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审情形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建议
及时申请: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再审申请,以免错过再审机会。
准备充分:再审申请应附上所有必要的证据和材料,以便法院进行全面审查。
寻求专业帮助:如有条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