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拨重用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动议
由组织部长或相关领导提出干部人事调整的初步方案,并向市委书记汇报。
市委书记召开书记议事会(五人小组会),讨论研究人事调整方案,方案通过后,启动考察程序。
干部考察
由组织部、纪委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到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考察。
考察一般分三个程序:推荐、测评及谈话。推荐包括召开干部大会,组织参会人员投票推荐提拔人选;如果民主推荐与组织意图不符,立即中止考察。如果一致,则启动民主测评与个别谈话。
征求意见
在单位考察结束后,向纪委、卫健委、综治委等单位征求考察对象在相关方面的表现。
部分考察对象还需要征求环保、信访、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并进行家访及社区了解情况。如果以上都无影响提拔的情况发生,家庭、邻里之间反应良好,则提交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
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人事议题
各个考察组就考察情况向组织部部务会汇报,通过后再统一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
民主推荐与座谈了解
民主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与了解情况的领导、同事和下级座谈,从德能勤绩廉几方面全面了解提拔对象的表现。
公开公示
在提拔对象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显要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反馈。
组织考察任用
上级组织部门到单位进行民主谈话、民主测评,并进行考察。
上级党委开会研究通过,并予以公示。个人提交总结材料报上级组织部门,公示结束后,上级党委通过,予以发文任命。
“凡提四必”程序
干部档案“凡提必审”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
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
反映有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分析研判与讨论决定
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提拔任用要经过分析研判、产生人选、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公示等程序。
酝酿沟通
在考察前或讨论决定前,应当充分酝酿沟通,根据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由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分别在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对提拔和重用的干部,要征求县纪委、监察机关的意见。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提拔重用的干部能够得到全面、客观的评价,并且提拔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