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发展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项目申请与选址
养殖业主向所在街镇提出养殖项目申请。
所在地街镇政府对养殖场选址实地踏勘,对在适养区内且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养殖项目的批复意见和适养区证明,并函告区畜牧兽医局。
土地手续
养殖业主与村里或土地经营者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确定养殖用地性质及其范围。
向当地政府提出养殖项目申请,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对养殖用地进行实地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养殖项目的批复意见和适养区证明,并发函告知当地畜牧兽医局。
经过县农委立项之后,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建设指标,国土部门核准后出具证明,可能需要缴纳一笔复耕保证金。
向国土部门申请养殖用地和备案,取得备案后带上办齐全的证件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环保与动物防疫
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手续。
向区畜牧兽医局提交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书,经审核后,兽医畜牧局出具符合养殖发展规划证明。
向环保和检疫部门申请办理环保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证明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很重要,无证建设存在很大的风险。
建设完成与验收
养殖场建设完成后,向区畜牧兽医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其他相关手续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还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