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培养教育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需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听取意见
在确定发展对象前,党支部需要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综合讨论
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将收集到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政治审查
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方式包括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
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需要接受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个学时的集中培训。
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填写入党志愿书
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需要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由介绍人填写意见。
支部大会讨论
将发展对象的情况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并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党委审批
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和其他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公示
发展对象确定后,通常需要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备案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后,方可正式列为发展对象。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发展对象的质量,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