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消除的具体程序如下:
评议公示
村“两委”根据帮扶成效,开展“风险消除”评估,提出达到“风险消除”对象名单。
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并全程做好会议记录。
评议结果在村级公示栏进行5天公示,形成拟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核查确认
乡镇(街道)收到“风险消除”对象名单后,组织力量逐户开展“风险消除”核查。
达到风险稳定消除条件的,由乡镇(街道)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复核审定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拟“风险消除”对象帮扶信息、帮扶成效进行实地复核。
将“风险消除”对象复核确定名单报县级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书面批复。
公告标注
县级乡村振兴局将审定结果在监测户所在行政村(社区)进行公告。
乡镇(街道)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后续管理
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不再进行重点监测,过渡期内结合脱贫人口基础信息调整工作,定期更新基础信息。
不再专门针对风险实施防止返贫帮扶,相关政策明确规定要延续的,按政策持续落实。
这些程序遵循“宽进严出”的原则,确保风险消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有助于后续的监测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