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留队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本人申请
由本人在选取工作开始前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留队的原因和平时表现。
基层推荐
基层党支部组织军人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形式对申请人进行群众评议。
根据群众评议结果和本单位选取指标、条件,提出预选对象并上报至上级党委。
机关考评
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单位司令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和体格检查,择优提出拟选取名单。
高级士官选取前,审批单位应组织专家对预选对象进行专业考评。
选前公示
将预选对象的群众评议结果、考评成绩、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拟选取专业岗位及编制等级等内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以确保公正透明。
组织审批
党委根据司令机关提出的士官选取方案,集体讨论决定选取事项。
属于本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选取命令;属于上级审批选取的士官,报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党委审批,并下达选取命令。
下达转改命令
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成绩、个人表现、训练成绩等汇总并进行综合排名。
结合本年度的军士转改名额,将排名靠前的上报上级机关,最终由上级单位下达转改军士的命令。
建议:
尽早准备,提前撰写留队申请书,并在选取工作开始前一个月提交。
在义务兵期间表现优秀,积极参加各类训练和集体活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了解并关注相关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确保自己的留队过程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