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程序的具体步骤如下:
确定管辖法院
如果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如果是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如果是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庭前审查
人民法院进行庭前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般事项和被告单位的相关情况。
开庭审理
法院在庭前审查后,安排开庭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补充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应当告知对方当事人,并按照初审案件程序处理。
判决
法院在审理结束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重新立案编号
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重新设置案件编号,编号包括年份和序列号,以体现重审的过程。
送达文书
立案后发回再审案件的文件,不得按照第一审程序规定的文件类型送达,应当在立案后通知当事人领取相关文书。
合议庭组成
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这些步骤构成了重审的基本程序,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以保证案件处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