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物业公司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更换物业公司的起点,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并表决是否需要更换物业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更换物业公司需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超三分之二且人数占比超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必须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
通知原物业公司
一旦获得必要的表决同意,业主委员会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原物业公司,办理解聘手续。
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
业委会需拟定新的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为接下来的物业招标做准备。
期间业委会一般会寻找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来委托,能有效解决大量烦恼和细致的事务。
公开招标
制作招标标书,并公开进行物业招标。招标书中应详细说明物业公司需提供的服务、管理要求、费用标准等。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应保证广大业主的知情权,业主可以参与旁听、监督。
评标与公示
招标结束后,进行评标工作。评标过程应公开透明,评标结束后,将招标的过程情况以及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向全体业主公示。
签署物业管理协议
确定中标企业后,业委会应与中标的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并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标准、价格等。
新老物业公司交接
安排新老物业公司进行交接工作。
此外,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来选举产生业委会,然后由业委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和沟通,或者直接由业主大会决定更换物业公司。
建议:
在更换物业公司的过程中,建议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更换物业公司涉及到合同解除和新合同签订,务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聘请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的费用一般从小区经营性收益中支出,建议提前规划好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