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缺席时,起诉程序可以依照以下步骤进行:
提起诉讼
原告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传唤被告
法院会通过传票传唤被告,通知其出庭应诉。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公告送达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地址不详,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期通常为两个月,被告的答辩期间为十五日。
缺席审理
在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在公告所确定的开庭日期进行缺席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判断,不需要被告的出庭和辩论。
缺席判决
根据审理结果,法院可以直接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根据判决结果申请强制执行等后续措施。
上诉权利
即使被告缺席,法院也会依法保障其上诉权利。如果被告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总结:
被告缺席时,原告可以通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公告送达、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并遵守法院的诉讼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