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适用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审程序
起诉: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受理: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相关材料。
审理:法院组成合议庭,通过审理作出判决。
二审程序
上诉:当事人对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可以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判决:二审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或裁定。
审判监督程序
监督: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进行再审。
再审:再审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可以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并作出再审判决或裁定。
执行程序
执行: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的案件进行执行,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确保判决、裁定得以执行。
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可以简化起诉、受理、审理等程序,缩短诉讼时间。
期间、送达、财产保全
期间:行政诉讼中的期间包括起诉期限、答辩期限、上诉期限等,由《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
送达:法院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
调解: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主持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中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因特定原因(如当事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可以中止诉讼。
终结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因特定原因(如原告撤诉、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等)可以终结诉讼。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简易程序、期间、送达、财产保全、调解、中止诉讼和终结诉讼等。具体适用哪种程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