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可以转院及程序

时间:2025-01-25 20:12:26 手机游戏

转院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转诊转院条件

在参保地医疗机构住过院,因医院条件受限无法医治,可开转院证。

长期在外务工,提供当地的务工证或暂住证,可以在当地医院住院,并享受转院待遇。

符合特定大病条件的患者,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36种大病,可以直接享受转院。

某些特定疾病如脑埂死、脑出血、白癜风等需到专科医院,且原医疗机构无相关诊疗设备。

入院证明书病情为危、急、重症,或提供病危通知单。

提供暂住证、务工证明、在校生证明之一。

转院程序

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开具证明,办理手续。

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

住院三天前需要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由管床医师提出,经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由副主任医师签署意见、医院办公室加盖公章后,方可转院。

转院过程中需办理费用结算,相关手续与出院时基本一致。

重症病人转院,病人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必要时由经治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其他注意事项

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这些条件和程序旨在确保患者在转院过程中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医疗照顾,并保障医保费用的合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