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宣布开庭 :审判长宣布开庭,并传唤被告人到庭。审判长会核实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并询问被告人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核实当事人身份:
书记员核实原告和被告的身份,确保诉讼参与人身份无误。
询问身份异议:
主审法官询问当事各方是否对出庭的人的身份有异议。
宣布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姓名: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的姓名,并告知当事各方。
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
法官告知当事各方其程序上的权利和义务,并询问他们是否要求回避。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
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出示证据:原告首先出示证据,被告回复。然后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最后,双方可以互相提问,并由法官提出问题。
证人作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并在需要时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第一轮辩论:原告和被告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第二轮辩论:进行第二轮辩论,强调在法庭调查部分已经陈述的观点,无需再重复陈述。
最后陈述 :原告和被告分别陈述最终意见。评议和审判
合议庭评议:
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讨论案件事实和证据,确定法律适用。
宣读判决:审判长宣读判决,如果事实清楚,法院将在可选时间作出裁决。如果当庭不能宣判,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退庭后核对笔录:
庭审结束后,书记员核对庭审笔录,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整个庭审过程强调公开审理和开庭审理的区别,确保当事人在公开环境下行使诉讼权利,保障庭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