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转岗程序流程如下:
确定转业对象阶段
依据《现役军官法》规定的条件和上级下达的转业计划,结合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情况,研究确定转业对象,逐级上报至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
档案材料移交阶段
部队对转业干部档案进行整理、补充,填报各种移交材料,然后移交给所在大单位,大单位审核后移交至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转业办审查完善,最后移交给安置地军转部门。
办理转移安置手续
根据部队的《退役士兵报到通知书》,明确报到地点和时限,带齐相关证件和介绍信,及时办理转移安置手续。
报到登记
转业士官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审查确定安置资格
各县(市、区)对接收转业士官档案进行初审,并将《优待安置证》原件收回,建立档。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规定办理。
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转业士官要在报到后1个月内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办理,然后转往市直工委,再由市直工委转往泊头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党支部,最后在选岗后由服务中心党支部转往所选单位党组织。
办理上岗手续
报到后,等待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通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分配手续及上岗手续。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