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全的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
当事人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以及个人信息等资料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保全的同时需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财产或其他法院认可的担保方式。
如果申请人未提供担保,法院将裁定驳回其申请。
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与解除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要妥善保管,有关收费要合理。
法律文书
法院制作查封裁定,到车管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禁止车辆过户,到被告处送达裁定书,让被告签署查封清单。
总结:
车辆保全的程序包括向法院提交申请、提供担保、法院裁定、执行与解除保全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书制作和送达。申请人需确保按时提供担保,以便法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