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是指 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后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它是一种非讼特别程序,又称为债务催偿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督促程序的特点包括:
受案范围特定:
仅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案件。
非讼解决:
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不需要开庭审理。
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解决:
没有上诉审。
法院受理结果以支付令或裁定书形式表现:
不存在判决形式。
不组成合议庭。
只审查不审理。
只由债权人提出不需债务人参加。
只看债务人态度,不查债务人理由。
终结后仍可起诉。
综上所述,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快速、有效的处理简单债权债务关系的程序,旨在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并方便当事人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