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完整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提出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政策审查: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用地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
勘测定界:
进行土地勘测定界,确定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
发布征地预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目的、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征地调查: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包括土地位置、权属、面积、用途等,以及与土地相关的农村住宅、青苗等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保障情况调查:
对拟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组织听证。
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整理和审核征地相关材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限的政府。
征地的审核、报批:
上级政府审查并批准征地申请。
发布征地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正式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等。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
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并落实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以上步骤确保土地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保障被征地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