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病鉴定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5 15:44:37 手机游戏

伤病鉴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委托

办案单位出具委托伤情鉴定的委托信或委托书。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委托。

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并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后,被鉴定者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鉴定人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核对各种材料,进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检验工作,并备份存档。

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于伤情复杂,不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鉴定。

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并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鉴定文书应当包含详细的鉴定结果和依据,并由鉴定人签名或盖章。

领取与审查

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鉴定费,并安排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

以上是伤病鉴定的一般程序,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参照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鉴定机构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