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申请人转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程序如下:
提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需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谈话与了解:
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会安排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并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培养教育与考察:
入党申请人需经过六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可能会接受党员群众代表意见和党小组意见的征询。
确定积极分子:
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将研究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公示与备案: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可能会进行公示,以听取党内外意见,若无不同意见,再报上级党委批复同意。
材料转移:
入党积极分子因不是党内人士,不能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可以通过现支部向目的地党支部出具材料转移函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间考察鉴定的方式,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一并交给目的地党组织。
建议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党组织的沟通,按照党组织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